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调整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要求,为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现将我行部分业务规则做如下调整:
一、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客户在我行仅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如借记卡、活期存折)。已开立多个Ⅰ类户的,为保护资金安全,请客户配合我行开展排查清理工作,具有合理用途的账户将不受影响。
二、转账业务调整
自2016年12月1日起,我行电子渠道转账业务将调整如下:
(一)自助柜员机(ATM/CRS)
为保护您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在此特别提醒您:在我行ATM系统完成“银行卡转账24小时后到账”功能升级前,请谨慎选择自助柜员机进行转账,如果您有转账需求,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或前往柜台进行办理。
(二)手机银行
我行手机银行单笔限额和单日累计限额调整为5万元。(三)网上银行
1、网上银行转账取消短信验证方式,全部采用数字证书验证方式。
2、网上银行转账实现自定义时间到账功能,转账时,客户可以选择普通到账、实时到账或自定义到账时间。
三、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我行新开户且开户次日起6各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我行将按《通知》暂停非柜面业务。单位和个人重新核实身份后,可以恢复其业务。
四、对于多人使用同一联系电话号码开立和使用账户的情况,我行将进行排查清理;对无法证明其合理性的,我行将按照《通知》规定,暂停相关账户的非柜面业务。
五、为保障您的资金安全,请您根据需要撤销已经不用或极少使用的账户。如发现身份被不法分子冒用开户的,应当及时至我行办理销户。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郑重提示:我行在排查清理、核实账户开户人身份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开户人提供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开户人进行转账等涉及账户资金的操作。
特此公告。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