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宁夏地方债券 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宁夏回族自治区被列为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省区,本年度宁夏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为55亿元,其中5年期债券22亿元,7年期债券16.5亿元,10年期债券16.5亿元。据悉,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在确保完成国家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需要的前提下,立足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安排自治区级重点建设项目44.00亿元,占80.0%;安排市县自主建设项目11.00亿元,占20.0%。                   

        为进一步加大对宁夏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石嘴山银行积极主动申报本次宁夏政府债券的承销团成员资格,并顺利获准。在获得承销资格后,石嘴山银行多次与自治区财政厅、各主承销商沟通,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申请投标系统权限、进行投标应急预案测试、并认真研讨制定投标方案,力保承销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为切实履行承销团成员义务,石嘴山银行在全国银行间积极开展尽职推广和宣传工作,成功推荐南京银行参与本次债券的承销投标,有效提升了我区政府债券的声誉。2014年8月11日,石嘴山银行在本次我区政府债券的发行中参与投标10亿元,承销份额2.8亿元,圆满地完成承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