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服务收费项目的公告
关于调整部分服务收费项目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令2014年第1号)的规定,我行拟对调整的部分服务收费项目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原标准 新标准
1.出具保函期限在6个月(含)以内的,按保函金额的0.8‰计收;
2.期限在6个月-1年(含)的,按保函金额的1.2‰计收;
3.期限在1-3年(含)的,按保函金额的1.6‰计收; 
4.手续费=保函金额*手续费费率,每笔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5.收取方式采用出具保函时一次性收取。
1.出具保函期限在6个月(含)以内的,按保函金额的0.8‰计收;
2.期限在6个月-1年(含)的,按保函金额的1.2‰计收;
3.期限在1-3年(含)的,按保函金额的1.6‰计收; 
4.手续费=保函金额*手续费费率*月数,每笔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5.收取方式采用出具保函时一次性收取。
      公示期为2025年9月1日-2025年11月30日,自 2025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我行各营业网点联系,或致电 9678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示。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