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银行关于落实《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31日

石嘴山银行关于落实《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要求,该规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现将本行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综合融资成本范围

个人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是指由借款人承担的与贷款相关的各项息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正常履约成本,以及逾期罚息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

二、综合融资成本上限

本行借款人正常履约情形下,个人贷款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为合同签订时一年期LPR的四倍

三、其他

以上公告内容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如有疑问可前往各营业网点或致电客服热线0951-96789咨询。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