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协定存款
(一)产品介绍
单位协定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存款人与本行签订协议,共同遵守约定的存款期限、在结算账户保留基本存款额度,对超过基本额度的存款按本行协定存款利率给付利息的一种人民币存款业务。
(二)产品特点
单位协定存款的结算账户中最低余额起点为50万元,最长期限为一年。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存款余额,按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50万元以上部分存款余额,按协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一)产品介绍
单位协定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存款人与本行签订协议,共同遵守约定的存款期限、在结算账户保留基本存款额度,对超过基本额度的存款按本行协定存款利率给付利息的一种人民币存款业务。
(二)产品特点
单位协定存款的结算账户中最低余额起点为50万元,最长期限为一年。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存款余额,按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50万元以上部分存款余额,按协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利率及收费公示